温州银都花园讼案一审有果省高院认定原告不适格方欣慰
本报讯 索赔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的温州银都花园业主状告房屋开发商一案,日前由省高级法院作出一审裁定。法院以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房开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,业主委员会原告主体不适格等为由,驳回了原告的起诉。 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表示,目前尚未决定是否要向最高法院上诉。但他们与房开公司的官司一定会打下去,至于是否以“业委会”的名义起诉,要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后再作决定。 据了解,2001年银都业主委员会曾向鹿城区法院起诉,两年后撤诉。去年他们向省高级法院起诉,提出了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将银都花园内4500平方米俱乐部、3个网球场、1个游泳池移交原告管理使用等8项诉讼请求,要求赔偿金额5070.6万元。省高院受理后曾对该案进行了两次庭审。(方欣慰)
|